復合型玻璃鋼橋架行業厚度標準參考于《NB/T10287-2019玻璃鋼電纜橋架》表5、6。
復合型玻璃鋼橋架行業厚度標準如下:
當復合型玻璃鋼電纜橋架寬度小于150毫米時,復合型玻璃鋼電纜橋架允許板材厚度是3.0毫米;
150毫米寬度~300毫米寬度的復合型玻璃鋼電纜橋架的板材允許厚度是3.5毫米;
300毫米寬度~500毫米寬度的復合型玻璃鋼電纜橋架的板材允許厚度是4.0毫米;
500毫米寬度~800毫米寬度的復合型玻璃鋼電纜橋架的板材允許厚度是4.5毫米;
當復合型玻璃鋼電纜橋架寬度度大于時800毫米寬度時,復合型玻璃鋼電纜橋架允許板材厚度是5.0毫米。
當復合型玻璃鋼內襯鋼質骨架板材寬度小于或等于150毫米時,那么它的內襯鋼質骨架允許板材厚度需達到1.0毫米;
當150毫米小于復合型玻璃鋼內襯鋼質骨架板材寬度小于或等于150毫米時,那么它的內襯鋼質骨架允許板材厚度需達到1.2毫米;
當300毫米小于復合型玻璃鋼內襯鋼質骨架板材寬度小于或等于600毫米時,那么它的內襯鋼質骨架允許板材厚度需達到1.5毫米;
當復合型玻璃鋼內襯鋼質骨架板材寬度大于600毫米時,那么它的內襯鋼質骨架允許板材厚度需達到2.0毫米。